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还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2、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商品房预收款发票以及其他委托人要求的相关手续,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已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证。
3、自建住房者,应提供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土地管理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证;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者,应提供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原房屋所有权证;
5、借款人的工资存折;
6、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安办事处
2008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