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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需具备下列条件

信息来源: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8-7-12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需具备下列条件:
⒈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⒋⒋自住住房的;
⒉ 离、退休的;
⒊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⒋ 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自动辞职或因单位改制、机构改革、破产而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⒌ 出国或出境定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⒍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⒎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袂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起讫时间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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