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烟局[2008]8号
关于印发《高安市烟草专卖局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部门,各中队、客户服务部,高安分库:
现将《高安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专卖 内管 长效机制
高安市烟草专卖局综合办 2008年2月25日印发
打字:周玉珍 校对:曾志航 共印20份
高安市烟草专卖局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为认真贯彻省、市局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内管工作提出的“全面推动、抓好典型、突出重点、检查落实”十六字方针,全面加强和完善我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内部自律,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保障全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深入、持久、扎实、有效的开展,根椐《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全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把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宜春烟草系统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贯彻落实到烟草行业的各项工作中去,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对烟草专卖管理各个环节实行监管,运用法律、行政手段,规范对烟草专卖品计划、流通、价格、许可范围等环节的管理,对烟草行业内部经营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专卖监管,解决行业内部提高效率和注重自律两大课题,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市场环境,构建统一规范、竟争有序的大市场,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为推动宜春烟草既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监督原则。巩固和维护烟草专卖制度,对烟草行业内按照“依法管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管理监督到位。
2、全过程管理监督原则。对卷烟购销经营、烟草专卖执法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督。
3、全员管理监督原则。在充分发挥专卖管理职能作用的同时,有效发挥销售、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综合作用,调动全行业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管理监督。
4、责任和效率原则。明确本局管理监督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确保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监督的效率和水平。
三、主要职责
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
1、对辖区内卷烟经营业务进行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对卷烟访销配送业务坚持日常监督;
2、本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每月向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报告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发现不规范生产经营情况,要在24小时内报市级局。
3、开展本辖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专卖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负责开展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四、主要内容
1、严格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渠道等签定卷烟购销合同,每月合同复印件必须交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备查。全部按统一批发价入网销售,严禁拆单、分摊、假入网等形式进行卷烟体外循环。
2、加强货源组织分配管理。每月公开货源投放的各种品牌、代码、数量;严禁向无证户供货及向大户超量供货。要合理下达社会销量,严禁压销、卖大户和“卖单”行为,确保卷烟经营做到100%入网销售,100%落地销售,100%落户销售。
3、严格执行准运证管理制度,做好卷烟到货确认工作。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每月不定期地对高安分库进行到货确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所有购进的卷烟入库必须扫码,禁止虚假确认,未经确认、扫码的卷烟不得入库,不得入网销售。
4、规范卷烟宣传活动。严禁以宣传名义开展卷烟经营活动,每次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目的、地点、规模、范围应及时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接受监督管理。
5、加强对烟草专卖许可证发放的监管。办证必须按程序执行,不得违规及超越权限、地域办证,实行公开、公示制度。
6、加强对罚没卷烟处理环节的管理。本局查获的罚没卷烟严格按照国家局《专卖涉案卷烟价格管理程序》规定办理,由市局估价小组核价后,全部入网销售。
7、建立健全案件审批制度。实行一般案件集体讨论审批制,1万元以上案件24小时内报市局,5万元以上案件24小时内报省局,本局将对整个案件进展实行监管。
8、实行执法过程监督机制。全体专卖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赋予的权利进行执法,一定要做到文明、礼貌进行各项检查。
9、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月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存档备查,并在检查结束10日内将结果报上级局备案。
10、建立内部案件查处制度。内部监督管理科对各中队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烟草专卖法法规的行为及时查处。对省、市局交办的重大案件线索,要认真进行查处,案件调查终结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在24小时报告省、市局,对严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
11、建立内部监督举报制度。本局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及时处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举报信息,一般案件举报信息在24小时内安排调查,重大案件举报信息立即向分管领导直接汇报,由分管领导安排调查,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案件举报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五、监督考核、责任追究
(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主要内容:
1、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同级监管、日常监管情况;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4、专卖行政执法监管情况;
5、企业内控机制建设情况;
6、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本局每月对本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存档,并上报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
(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责任追究
对本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总责;分管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局长负直接领导责任;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直接责任。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通报制度
为及时掌握烟草专卖品经营动态,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措施,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虚心接收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根据省、市局有关要求,结合高安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部管理监督各项工作的报告、通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于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局报告,汇报材料应存档备案。
三、本局及时向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驻辖区派出机构通报新出台的专卖法律法规、相关国家政策和管理规定。
四、驻市各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的派出机构和经营企业,应及时将有关烟草专卖品价格变动、牌号增减、新产品推广、宣传促销等情况向市局通报。
五、各厂家开展卷烟宣传、促销等活动应向本局内管办公室申报、备案,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六、本局查处内部违法违规案件情况,应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法规、财务、销售、经济运行等部门通报。
内部专卖管理定期检查制度
为全面加强和完善全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行业自律,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保障宜烟系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时间:
本局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当月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一)每月查看准运证管理信息系统,对合同、准运证到货确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卷烟经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专卖管理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其他事项的检查。
三、人员组成:
检查工作由局领导负责,内部监管办公室负责召集相关人员。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每次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时应明确检查的目的,制定具体计划和具体的安排。
(二)要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三)每次检查应形成书面分析材料,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帮助被监督企业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分析材料应存档。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 10日内将检查结果上报上级局备案。
内部专卖管理案件查处制度
为认真落实贯彻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确实做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内部违法经营、执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法查处辖区内被监督企业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二、严格监督辖区专卖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三、认真核实上级局交办的重大案件线索。
四、案件调查终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局。
五、查处过程中涉及严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有关责任人员,应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
六、在查处内部专卖管理案件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内部专卖管理举报监督制度
为杜绝内部专卖管理违法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扩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内部违法案件举报箱和举报专线电话,及时处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举报信息。
二、设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工作,明确职责,做好举报材料、报表上报工作。
三、一般案件举报信息应在24小时内安排调查,重大案件举报信息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直接汇报,并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安排相关人员查实和调查工作。
四、对举报有功人员,要按照案件举报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五、对违反举报管理工作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压制、迫害、打击、报复举报人员和举报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依据纪检、监察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对全市烟草专卖内部监督、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有关政策规定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的组织与参训对象:
1、负责制定全市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培训工作,各项培训计划必须在每年的年初制定到位,确定培训对象、内容、时间。
2、培训的对象:内部监督管理人员、稽查员、客户经理、送货员、电访员。
(二)培训内容:
1、学习内容:烟草专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局、省、市局有关内部监管的各项制度、规定。
2、本职业务培训,提高内部监督管理工作能力,熟悉各项工作流程。
(三)培训形式:
1、教育培训主要以视频培训为基本形式。
2、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培训班。
(四)培训时间要求:
1、培训对象的参培率不少于90%。
2、每周进行一次培训。
内部案件移送制度
一、在监督检查内部经营过程中,发现有违规经营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调查,轻微违规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局内管办公室备案。对较大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市局监察部门汇报,移送有关调查材料。
二、在监督检查内部经营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市局汇报,经同意后移送司法机关。
三、对于拟移送市局部门的案件,主管领导应在本单位办案部门报告之日起24小时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四、向市局监察部门移送较大涉嫌违法案件,应当附有案件移送书、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等调查材料。
到货确认制度
为了加强卷烟到货管理,积极做好卷烟到货确认,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安分库仓储部负责人直接管理到货确认,并指定仓库保管员做好卷烟到货扫码确认工作。
二、所有购进卷烟进入市烟草公司仓库,准运证到货确认由仓库保管员完成相应操作,保管员登录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系统卷烟界面,依据上传的实物扫码信息进行实物信息确认。
三、负责到货确认的仓库保管员要对每一车货源,每一件卷烟及时确认,不出差错,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五、由于网络系统及其它原因确认时间超过准运证有效确认期,负责到货确认的仓库保管员要准确提供卷烟品牌、数量,并及时报告省局专卖处,由省局做过期到货确认。
六、发现证货数量不符的,及时上报市局,并做相关说明。
供货公开监督制度
一、营销中心对紧俏货源的分配方案向全市零售户公开,电访部按分配方案进行订单采集。
二、紧俏货源分配必须按照本市(分公司)零售户的客户类别等进行分配。
三、在货源充足时按零售户客户类别规定客户需求供货,不允许超量供货,对于规定的供货量无法满足其实际需求的客户在经过申报审批程序后,方可按实际情况超量供货。紧俏货源供应严格按照紧俏分配方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
四、内部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客户服务部紧俏货源供应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要进行监督,稽查员监督客户经理是否有按货源分配方案作订单计划,送货员是否按订单小票上卷烟数量送货到位。
管销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目标一致、管销同步、信息交流、相互促进”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过管销联席会议,促进专卖管理工作和经营销售工作有效的结合起来,提高市场控制率、市场净化率和市场占有率,实现“以我为主、归我管理、由我调控”的专卖专营目标。
二、建立管销联系会议制,即:内部专卖监督管理科与营销中心的联系会议;局(分公司)分析网络工作情况的联系会议。
三、加强联系,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内部专卖管理科、客户服务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内容:履行相互监督到位情况,研究分析辖区内卷烟零售户的遵纪守法经营情况,信息反馈落实情况,通过信息交流,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市局(分公司)为加强对各市场专卖管理中队、客户服务部的工作指导、检查与监督,每个月召开一次管销联席会议,局长(经理)、副局长(副经理)、专卖、营销的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会议主要是针对本辖区卷烟市场状况、送货是否到位、管销结合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策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布置下阶段市场管理、卷烟销售工作的重点,并每月将市场情况分析及下步工作安排及时上报市局。
五、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内部规范经营检查制度
一、坚持和维护烟草专卖制度,对烟草专卖品经营企业按照“依法管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管理监督到位。对卷烟经营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专卖管理监督。
二、自觉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有关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调拨、销售、仓储。
三、如实向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烟草专卖品经营活动的相关资料,积极配合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动接受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对卷烟销售信息系统中卷烟的调入、销售渠道、销售品牌、数量等情况进行监控,严禁超计划调入、超限量供货、严禁通过拆单分摊、假入网等形式进行卷烟体外循环。
五、严格执行卷烟到货确认制度,购进的卷烟必须合同、准运证、发票等手续齐全进行确认,卷烟入库必须扫码,禁止虚假确认。未经到货确认、扫码的卷烟不得入库、不得入网销售,并指定专人负责卷烟到货确认。经营的卷烟必须做到100%入网、100%落地、100%落户销售。
六、必须加强货源分配管理,公开货源供应。要向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公开当月销售卷烟的品牌、数量、价格,全面实施货源公开、公平、公正的访销配送,严禁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供货及向大户超量供货。
七、加强对罚没卷烟入网销售的管理。查获的罚没卷烟统一由市局(分公司)估价小组定价,营销中心收购处理,全部入网销售。
八、市局(分公司)每月对本辖区卷烟经营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存档。
九、设立内部违法案件举报箱和举报专线电话,及时处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举报信息。
十、依法查处本辖区卷烟经营中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送货抽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遏制不规范经营现象的发生,建立和完善送货抽检制度。
一、每月不定期检查总领货单是否与各线路领货单的数量品牌相符。
二、检查本线路卷烟零售户实际收货量是否与送货单数量相符,日常检查比例不得少于本线路零售户的30%;同级检查比例不得少于本线路零售户的5%。
三、抽查重点品牌落户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营销中心订单采集数送货到户,检查比例不得少于本线路零售户的5%。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
一、市局(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为卷烟经营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卷烟经营的副经理为分管责任人;卷烟经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具体工作责任人。
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背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的;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三、凡是辖区内出现违反卷烟经营管理规定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对工作失职、监督不力或者不作为的人员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对辖区内发生卷烟经营违规情况,隐瞒不报或者对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包庇袒护的,不按规定严肃处理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二)不按内部专卖监督管理要求如实、及时提供、报送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或转移、隐匿、损毁有关文件、资料的;
(三)拒绝、阻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
六、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