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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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药监局 发布时间:2008-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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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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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机关车辆的管理,确保公务用车需要和行车安全,降低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1、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并作好派车记录。
2、一般不安排私事用车,如遇害特殊情况,须向局长报告并同意,方可安排。
3、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借用车辆时,必须经局长同意,由办公室安排,未经同意,司机不得出车,经批准借用车辆的,其燃油费,过桥过路等费用由借用单位或个人支付,未经批准,司机私自出车,其一切费用及由此引发的后果,均由司机负责。
4、车辆用油实行车辆行使里程核算制参照车型的耗油标准。
5、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因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负责,其他情况造成的罚款,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6、车辆维修需事先向办公室报告,并到定点汽车修理厂修理,更换零部件的需拿回核对,维修费用必须及进向办公室报告并登记出差外地需维修应有乘车人签字证明。
7、出车任务完成后,晚间车辆必须停放单位车库内,不得民地停放,因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发生失盗的,由司机承担一切损失。
8、根据行车安全情况给予奖罚,一年内无交通安全事故及交通违章,保险安全奖由加强员领取,同时,单位年终给予200元的一次性奖励,出现违章罚款按本制度第五条执行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责任的大上进行处理,处以所承担经济损失5-20%的处罚,直到解除聘约。 |
附 件:为了加强机关车辆的管理,确保公务用车需要和行车安全,降低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1、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并作好派车记录。
2、一般不安排私事用车,如遇害特殊情况,须向局长报告并同意,方可安排。
3、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借用车辆时,必须经局长同意,由办公室安排,未经同意,司机不得出车,经批准借用车辆的,其燃油费,过桥过路等费用由借用单位或个人支付,未经批准,司机私自出车,其一切费用及由此引发的后果,均由司机负责。
4、车辆用油实行车辆行使里程核算制参照车型的耗油标准。
5、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因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负责,其他情况造成的罚款,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6、车辆维修需事先向办公室报告,并到定点汽车修理厂修理,更换零部件的需拿回核对,维修费用必须及进向办公室报告并登记出差外地需维修应有乘车人签字证明。
7、出车任务完成后,晚间车辆必须停放单位车库内,不得民地停放,因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发生失盗的,由司机承担一切损失。
8、根据行车安全情况给予奖罚,一年内无交通安全事故及交通违章,保险安全奖由加强员领取,同时,单位年终给予200元的一次性奖励,出现违章罚款按本制度第五条执行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责任的大上进行处理,处以所承担经济损失5-20%的处罚,直到解除聘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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