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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责任范围

信息来源:药监局   发布时间:2008-8-2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指全省名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党政领导班子和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局长,副局长,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按照《规定》第六条和《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内容,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党级书记,局长对本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附 件: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指全省名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党政领导班子和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局长,副局长,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按照《规定》第六条和《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内容,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党级书记,局长对本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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