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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责任范围
信息来源:
药监局
发布时间:
2008-8-22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指全省名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党政领导班子和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局长,副局长,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按照《规定》第六条和《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内容,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党级书记,局长对本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附 件: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指全省名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党政领导班子和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局长,副局长,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按照《规定》第六条和《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内容,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党级书记,局长对本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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