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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一)

信息来源:药监局   发布时间:2008-8-19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为适应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需要,规范药监系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并促进其他工作人员搞好廉洁自律。
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让配偶,子女与本市范围内的医药企事业单位直接发生商品,劳务,经济担保等经济关系。
2、不准让配偶,子女参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认证,换证,检验等项目工作的任何形式的中介活动。
3、不准利用职权或业务上的关系为配偶,子女亲友个人从事医药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4、不准在医药经济实体中兼职,经批准兼职的不准获取报酬
5、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到医药企业参与入股分药活动。
6、不准到直属单位和企业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索取服务对象的钱物或谋取其它利益。
8、不准为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者说情。
9、不准在审批,检测,验收,检查中违反工作程序擅自包揽,越权或推诿,为难。


附 件:为适应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需要,规范药监系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并促进其他工作人员搞好廉洁自律。
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让配偶,子女与本市范围内的医药企事业单位直接发生商品,劳务,经济担保等经济关系。
2、不准让配偶,子女参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认证,换证,检验等项目工作的任何形式的中介活动。
3、不准利用职权或业务上的关系为配偶,子女亲友个人从事医药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4、不准在医药经济实体中兼职,经批准兼职的不准获取报酬
5、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到医药企业参与入股分药活动。
6、不准到直属单位和企业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索取服务对象的钱物或谋取其它利益。
8、不准为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者说情。
9、不准在审批,检测,验收,检查中违反工作程序擅自包揽,越权或推诿,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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