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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禁令"
信息来源:
药监局
发布时间:
2008-8-19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1、严禁用公款进行非声公务性的相互吃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2、严禁到不应该去的地方做违法违纪,丧失党性人格的事情。
3、严禁利用职权从事本人不付费钓鱼或公款钓鱼活动。
4、严禁工作时间撤离职守,打扑克,玩麻将,下棋和玩电脑游戏以及从事有碍正常工作的其他娱乐活动。
5、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6、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
7、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对办事人故意为难和索拿卡吃,以及接受外商,个私老板和下属单位的红包,贵重物品和出资安排的观光,旅游活动。
8、严禁造谣,搬弄是非,诋毁他人。
附 件:
1、严禁用公款进行非声公务性的相互吃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2、严禁到不应该去的地方做违法违纪,丧失党性人格的事情。
3、严禁利用职权从事本人不付费钓鱼或公款钓鱼活动。
4、严禁工作时间撤离职守,打扑克,玩麻将,下棋和玩电脑游戏以及从事有碍正常工作的其他娱乐活动。
5、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6、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
7、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对办事人故意为难和索拿卡吃,以及接受外商,个私老板和下属单位的红包,贵重物品和出资安排的观光,旅游活动。
8、严禁造谣,搬弄是非,诋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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