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 其他有关文件 >>> 阅读正文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领导干部“五个不准”

信息来源:药监局   发布时间:2008-8-19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1、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2、不准收受药品和医疗器械科研,生产,经营等直接监管对象,主管范围的下属机构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话充值卡或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持有医药企业原始股,职工股,高管股或兼职取酬以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开办药店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相关业务。
4、不准以各种方式为本人或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预期不正当利益,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
5、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和高消费娱乐,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敛财。
附 件:1、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2、不准收受药品和医疗器械科研,生产,经营等直接监管对象,主管范围的下属机构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话充值卡或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持有医药企业原始股,职工股,高管股或兼职取酬以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开办药店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相关业务。
4、不准以各种方式为本人或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预期不正当利益,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
5、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和高消费娱乐,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敛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