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严禁参加要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2、严禁本人及配偶 ,子女违规特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
3、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严禁违规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廛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5、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6、严禁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
7、严禁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
8、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