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1、 根据高字【2007】152号《关于陈国庆等职务任免的通知》文件,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姚正英同志任市信访局副局长;
李平华同志任市信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 根据高字【2008】05号《关于杨云霄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文件,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张丽、熊美霞同志任市信访局局长助理(挂职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