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人民群众到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来访,为信访群众排忧解难,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
(二)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转、批办的信访事项。
(三) 承担市委、市政府领导每人每月办结一信访案的具体服务工作。
(四) 做好市领导接待群众日的有关准备工作和领导交办有关事项的落实工作。
(五) 协助市政府做好市长信箱和市长热线电话工作。
(六) 向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交办、督办、参与协调处理、裁决、通报信访案件。
(七) 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
(八) 做好信访信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信访分析,从群众信访中筛选综合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参考。
(九) 做好信访宣传调研工作,积极宣传报道信访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组织专题调研和综合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十) 做好信访督查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就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交办件及信访工作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履行追究地方和单位领导责任的建议权。
(十一) 随时掌握信访动态,及时缓解、消化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促进人民内部团结,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秩序。
(十二) 从来信来访中及时发现和处理群众反映的批评、建议、举报、投诉的问题,帮助信访群众实施民主监督。
(十三)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