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安市物资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高安市委、高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高发[2002]30号),高安市物资管理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机构。市物资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贯彻上级政府对物资流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我市物资流通的计划和物资体制改革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资流通行业的行业管理、监督物资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规。
(二)培育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统筹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发展生产资料市场网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生产资料,交易规范的措施、办法;主办和管理市级生产资料市场,负责全市物资流通重要投资项目的立项初审,负责物资生产资料市场的审批、监测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负责市政府对救灾和临时急需物资的组织、储备、调度、供应工作。
(四)负责做好对特种物资(主要包括民爆器材、废旧金属材料、废旧汽车报废与拆解,旧机动车交易等)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市属物资流通企业经营重要生产资料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物资企业资格论证与营业执照核发年检等工作;督促和指导全市物资行业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市物资行业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研究制定物资流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市物资流通行业的信息统计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市物资行业的会计报表和劳资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对下属公司履行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的职责。
(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的营运管理,向市政府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