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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月启用新版《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信息来源:物资局   发布时间:2008-8-7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
  法律之星南昌消息:日前,江西省将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进行一次整顿,同时规定,新版《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江西省内贸行业办印制并于9月启用。

  为此,江西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下发通知,明确了江西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为江西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等汽车贸易主管部门,具体承担全省汽车贸易行业的管理工作,省经贸委负责监督指导工作。通知说各级生产资料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本地区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管理。结合当地实际,打击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

  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回收(拆解)经营行为。不得回收、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被盗抢嫌疑的汽车及“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严格按规定销毁“五大总成”。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要完善企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全拆解手续和档案管理,加强报废汽车零配件出售和下伸拆解点的管理。

  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从2005年9月1日起统一使用江西省内贸行业办印制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各设区市生产资料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领用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上加盖公章并加强使用登记管理。严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倒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各设区市生产资料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将督促企业及时上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情况统计报表。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按照省内贸行业办的规定,每月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情况月报表》直接报送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和江西省内贸行业办。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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