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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信息来源:卫生局   发布时间:2008-8-8
服务类别:医疗卫生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江西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复印件;
4、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培训(进修)班证明(复印件);
5、〈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6、有射防护检测资质的医疗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和放射工作场所防护监测报告(复印件)
7、放射工作人员2年内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本年度个人剂量检测结果,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两年内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卫生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8、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须提供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有相应项目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审查与竣工验收收复证明文件(复印件)
9、放射防护管理组织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办理程序: 申请与受理(5日)→审查(20日)→批准与发证(10日)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高安市卫生监督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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