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
>>> 阅读正文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购用证明核发
信息来源:
卫生局
发布时间:
2008-8-8
服务类别:
医疗卫生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1、
医疗机构申请书;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3、
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和培训合格证明;
4、
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和培训合格证明;
5、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下载附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doc
承办机构:
医政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