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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供水卫生许可证办证对象及条件
信息来源:
卫生局
发布时间:
2008-8-8
服务类别:
其他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及 范围:
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办理条件:
1、水源水选址及环境卫生符合卫生要求; 2、集中式供水生产设备和卫生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并运转正常; 3、管理制度健全;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每年进行了一次健康检查,并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 5、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6、有水质监测体系,水质经检测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市卫生监督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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