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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供水卫生许可证办证对象及条件

信息来源:卫生局   发布时间:2008-8-8
服务类别:其他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及 范围: 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办理条件: 1、水源水选址及环境卫生符合卫生要求; 2、集中式供水生产设备和卫生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并运转正常; 3、管理制度健全;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每年进行了一次健康检查,并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 5、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6、有水质监测体系,水质经检测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市卫生监督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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