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字[2008]42号
关于转发《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非住房类房屋抵押交易手续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高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现将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发改商价字[2008]620号《关于取消非住房类房屋抵押交易手续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事宜。
高安市物价局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非住房 交易 收费 通知
报送:高安市人民政府 宜春市物价局
抄送:高安市纠风办、建设局、财政局、
高安市物价局秘书股 2008年 6月 25日印发
共印 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