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字[2008]52号
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公布健胃消食片等19种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市内各药品、医疗卫生经营单位:
现将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公布〈健胃消食片等19种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赣发改高字[2008]850号)一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安市物价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转发 通知
报送:市人民政府、宜春市物价局
抄送:市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市 卫生局、社保局、
药监局、农保局
高安市物价局秘书股 2008年 7月 21日印发
共印 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