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字[2008]56号
关于调整自来水源水价格的通知
市樟碧岭水库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请求调整我市自来水源水价格的报告》一文收悉,现根据源水价格成本情况,参照毗邻县市价格水平,并报经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对我市自来水源水价格调整如下:
一、自来水源水价格调整标准为:由现行每吨0.10元调整为0.15元。
二、调价执行时间:自二OO八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高安市物价局
二OO八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价格 自来水源水 通知
报送:市人民政府、宜春市物价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水利局
高安市物价局秘书股 2008年 8月 5日印发
共印 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