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字[2008]15号
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公布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市内粮食经营部门: 现将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特急赣发改电字[2008]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安市物价局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