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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清华名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高价字[2008]29号
高安市清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申请清华名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通知》赣计商价字[2003]766号)和《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计商价字[2003]975号)文件精神,经成本测算,参照我市其他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现对清华名居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标准批复如下:
一、普通住宅收费标准执行0.28元/m2月;
二、店面收费标准执行1.5元/m2月;
三、装修垃圾清运费60元/套,此次收费为一次性收费。
本文收费标准自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后开始执行,试行壹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特此批复
高安市物价局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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