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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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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3号)的要求,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我省将逐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字[2006]6号)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将在全省城市和农村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逐步推行免费义务教育。现就实施新机制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学,凡我省城市和农村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只能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制学生住宿费。2009年停止收取所有住宿费。
1、课本费、作业本费的收取标准:全省城市、农村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教计字[2005]17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本收费政策的通知》(赣教计字[2005]183号)中课本和作业本收费标准执行。即:
中小学课本(教材)、作业本费用标准 单位:元/生/学年
1、进一步规范学生用书和作业本。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教学标准和课程改革的需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教材用书目录,为学生配备课本;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材价格执行。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小学和初中学生的课本费,应从收费中相应扣除。 要继续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本收费政策的通知》(赣教计字[2005]183号)的规定,省和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规范审批文字作业本与空白作业本价格,标示价格的批准文号;学校必须在规定的金额和比例内,为学生配备空白作业本和文字作业本,不得相互挤占、挪用和突破标准;要确保作业本的质量。 2、进一步加强学校代收费的管理。新机制实施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本费(含地方教材、图册教材、音像教材)和作业本费均属代收费,所收费用应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得挪作他用,代收费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3、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规定的形式,将中小学校调整后的收费政策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4、进一步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各地要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助学等制度,各级政府要设立扶助家庭贫困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两免一补”。 四、上述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各地、各类学校应严格执行,自觉接受教育、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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