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组织或监督实施。
(二)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三)制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归口管理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制订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文化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工作。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核和管理。
(五)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制订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六)归口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和制订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或监督实施;指导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
(七)指导本系统人才培训和科研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