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简 报
第 10 期
高安市体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8月12日
政务公开
高安市体育局首问责任制
1、接待来我局办理事务、接听电话反映情况和咨询有关事项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和接受领导交办任务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来我局办事或电话联系的人员,要做到接待热情,态度诚恳,办事认真,做好接待记录和办事记录。
3、不属于本局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说明,不得应付了事。
4、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答复和办理。
5、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转交到有关股室,并做好记录,有关股室人员就要按规定及时答复和办理。
6、办理完毕后,由首问责任人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来局办事单位人员或来电反映情况和咨询单位人员,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做好记录,及时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
7、局领导定期进行检查,对没有按首问责任制办事的股室和人员进行批评,对问题严重并有违纪行为的首问责任人从严处理,确保建立健全我局的首问责任长效机制
。
高安市体育局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是指单位或个人到局机关办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审批审核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善,需要退回补办,或因其它原因暂时不能受理的,主办人员当时要一次性告诉对方需要补办或完善的材料、手续,以及暂时不能受理的原因。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全局所有工作人员对来本局机关办理审批审核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均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因手续和材料不完善、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材料、手续和相应的办理程序;对因其它原因暂时不能受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暂时不能受理的原因。
三、主办人员在向当事人当面一次性告知时,详细说明已具备的内容(或款项)和需要补办的内容(或款项)。主办人员因政策规定、管理权限或其它原因,需要请示领导或有关业务部门后才能告知补办内容(或款项)的,要说明原因以及何时、以何种方式告知对方。
四、被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材料或手续,待补齐后一并上报,重新受理。
五、全局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没有认真履行这一义务,造成当事人反复上门咨询、办理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调整工作岗位。
六、对违反本规定的,来局机关办事人员可向我局投诉。
投诉电话:0795—5288953。
高安市体育局工作限时办结制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要求,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限时办结的界定
限时办结是指各类要经我局审批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各承办股室或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所批事项。
二、限时办结的内容
(一)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件
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件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批办的时间要求办结。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拟办意见反馈给交办机关或领导。一般督办事项30天内办结并报告结果。如情况复杂一时无法办结的,每一个月报告一次进展情况。
(二)市人大、政协提案件
各承办股室要与牵头的代表、委员主动沟通,征求意见,并按照人大、政协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结。
(三)相关单位文件会签
对会签文稿无不同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不同意见或需作较大修改的,经协商后按规定时间办结。
(四)行政复议
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情况复杂,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日。其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限时办结的时间界定
局领导签发文件时间为办结时间。
四、要求
全局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对无特殊理由超过承诺时限办结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根据局机关年度考评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投诉
对违反本规定的,来局机关办事人员可向我局投诉。
投诉电话:0795—5288953。
高安市体育局社会服务承诺制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创建优质、高效、文明的工作环境,切实提高我局工作人员为社会提供服务承诺的自觉性,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文明办公,秉公办事,自觉维护国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高安市体育局职能范围内的各类事项。
(二)按各类事项的办事程序、基本要求等,制定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指南,向社会公布,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三)各类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详见限时办结制),按照提高效能的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
(四)对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完善,但已有明确规定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后予以办理的,承办人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和所需的书面材料。在补齐有关材料且办理条件具备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五)坚持使用机关办公文明用语;接待来客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禁用服务忌语;耐心解答来访者的疑难问题。
(六)建立工作人员去向公示制度,正常上班时间,随时服务,能办的事立即办。重大或紧急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加班服务,特事特办。
三、违诺处理
(一)对在执行公务时,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优化政务环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对有明确规定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或对条件具备的事项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办完手续的,或有其他违诺事项,视具体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对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经查实后,按照党纪政纪等有关规定处理。结果及时向有关投诉人员反馈。
四、投诉办法
(一)对违反本规定的,来局机关办事人员可向我局投诉.
投诉电话:0795-5288953。
抄报:宜春市体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高安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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