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安市体育局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是指单位或个人到局机关办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审批审核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善,需要退回补办,或因其它原因暂时不能受理的,主办人员当时要一次性告诉对方需要补办或完善的材料、手续,以及暂时不能受理的原因。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全局所有工作人员对来本局机关办理审批审核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均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因手续和材料不完善、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材料、手续和相应的办理程序;对因其它原因暂时不能受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暂时不能受理的原因。
三、主办人员在向当事人当面一次性告知时,详细说明已具备的内容(或款项)和需要补办的内容(或款项)。主办人员因政策规定、管理权限或其它原因,需要请示领导或有关业务部门后才能告知补办内容(或款项)的,要说明原因以及何时、以何种方式告知对方。
四、被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材料或手续,待补齐后一并上报,重新受理。
五、全局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没有认真履行这一义务,造成当事人反复上门咨询、办理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调整工作岗位。
六、对违反本规定的,来局机关办事人员可向我局投诉。
投诉电话:0795—528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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