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安市体育局工作限时办结制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要求,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限时办结的界定
限时办结是指各类要经我局审批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各承办股室或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所批事项。
二、限时办结的内容
(一)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件
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件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批办的时间要求办结。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拟办意见反馈给交办机关或领导。一般督办事项30天内办结并报告结果。如情况复杂一时无法办结的,每一个月报告一次进展情况。
(二)市人大、政协提案件
各承办股室要与牵头的代表、委员主动沟通,征求意见,并按照人大、政协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结。
(三)相关单位文件会签
对会签文稿无不同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不同意见或需作较大修改的,经协商后按规定时间办结。
(四)行政复议
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情况复杂,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日。其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限时办结的时间界定
局领导签发文件时间为办结时间。
四、要求
全局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对无特殊理由超过承诺时限办结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根据局机关年度考评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投诉
对违反本规定的,来局机关办事人员可向我局投诉。投诉电话:0795—528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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