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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6-28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林山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第二十九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金融业发展外部环境,积极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吸引金融资源快速向我市集聚,特别是扩大信贷资产的投放,加强金融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实现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加强信用环境建设,着力完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规范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做大做强金融产业,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稳步推进”原则,做到“四个转变”、“两个突破”。“四个转变”:一是从单纯强调银行支持向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格局转变,二是从单纯着眼现有银行机构向引进股份制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多元化融资主体和融资渠道转变,三是从单纯依靠信贷资金向综合运用债券、票据、信托等多种融资工具,推进资本运作、建立健全投融资体系转变,四是从单纯依靠银行“输血”向增强企业自身素质、提高信用等级和扩大直接融资转变;“两个突破”:一是在做大担保基金、提高担保能力、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上求得突破,二是在建立诚信体系,打造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公众上求得突破。
  三、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力争通过3—5年努力,实现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金融运行秩序良好、社会信用观念增强、金融资产质量好转、融资成本明显降低、银行信贷和外来投资大量增加,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争创全国金融生态城市,把高安建成信用环境最优地区之一。
2.主要任务:(1)初步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信贷征信体系,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建立信用激励机制;(2)进一步改善经济金融运行环境,完善政府、银行、企业沟通协调机制,改善金融法制环境,有效维护金融债权;(3)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支持力度,金融机构信贷投入增长保持全市宜春市平均水平以上,企业资金需求紧张状况得到有效缓解,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4)区域金融安全稳健运行,金融机构规范自律、竞争有序,金融运行效率提高,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案(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全面推进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严格登记借款企业基础信息、财务信息和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数据,提高企业信用信息透明度,实现金融机构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便利企业融资,约束企业失信行为,逐步形成以征信系统为载体,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系统。人民银行要加快建立完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依法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信用信息,并逐步扩大到采集个人在司法、保险、工商、税务、通讯、公用事业等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
2.积极开展标准统一的企业资信评级工作。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企业资信统一评级工作,按照“企业申请、商业银行推荐”的方式,组织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参加全市统一的资信评级工作,筛选出真正守信经营的优质企业,为信贷投放提供规范统一的评信结果。3年内规模以上企业参评率力争达到80%以上。
3.开展守信典型评选活动,打造“诚信受益”的有效平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配合,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诚信社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纳税人信誉等级”等系列诚信评审活动。要加快整合工商、税务、司法、银行等信息资源,建立“诚信高安”信息网,形成以企业信用为主体、政府信用为基础、个人信用为补充的科学、公正、规范的信用信息披露载体和社会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各金融机构要制定对诚实守信客户的信贷支持优惠政策,培养诚信受益典型,充分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4.加强监管,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依法披露信息。要大力推进全市规范统一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制度,切实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要依法追究责任。
 5.切实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失信行为,公安、司法、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加大执法力度、不注册登记、不提供税务发票、不贷款、不提现、不提供结算服务、不开户等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并在新闻媒体、网络上公开曝光,不断完善社会信用的联动惩戒机制,促进企业诚实守信经营。
(二)优化政务环境
1.制定金融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发展金融产业。要把金融业作为重要的支柱产业纳入“十二五”规划,制定专门的产业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积极引进埠外银行,完善金融体系,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大力支持金融改革,培育发展地方金融产业,鼓励各金融机构(含埠外银行)独资或合股设立村镇银行,提高金融市场竞争力。
2.制定出台支持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金融机构清收和处置不良贷款,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规范服务收费,降低承贷主体经营和信贷成本。要进一步完善以考核金融机构当年贷款旬均增量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比为主、兼顾年底总增量为原则的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并将中央、省、宜春市和市本级重点项目及基金存款的开立基本结算户、建立信贷关系与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直接挂钩。加大对全市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金融机构的奖励和倾斜力度。
3.将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列入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以金融资产不良率、逃废金融债务率、金融债务案件执结率作为考核指标,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本地金融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各执法单位不得随意到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必须进入检查的,要报市“双优”办备案后才能进入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4.要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土地及其附着物房产可以到房产部门登记,也可以到国土部门登记,只要在一方登记就为有效,不得重复登记。对于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已经评估的项目,不能要求再次重复评估。对于银企双方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不得年年登记,年年收费。企业在土地使用权续期抵押时,只要原土地使用权权属没有发生变化,贷款金额不变,贷款双方同意,应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抵押手续。
(三)建立完善银企合作共赢机制
1、完善政、银、企沟通协调制度。市政府金融工作委员会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银行和企业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由经济主管部门、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办和金融机构的信息协作共享机制,广泛收集经济、金融和产业政策信息,金融运行和监管信息,及时研究解决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政银企互动共赢。
 2、建立完善重点项目推介制度。政府有关经济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库,及时筛选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投资回报率高的项目,利用项目推介会、银企洽谈会、政府网站等形式,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金融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调查论证,积极申报,努力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对银企项目洽谈会上签约的合同项目要按期履约,足额完成信贷投放计划。各金融机构要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掌握跟踪监督签约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资金运行情况。
3、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改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正确贯彻货币政策,坚持有保有压,加大对三农、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民生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提高贯彻货币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资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切实转变银行业发展方式和盈利模式。要逐步建立与市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信贷营销方式,通过争取政策支持,积极主动营销,加大对市域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四)优化金融投资环境
 1、加强金融监管,建立金融机构风险提示制度,维护金融稳定。建立金融机构风险提示制度,对因货币政策、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调整可能引发影响金融稳定的风险,以及金融机构经营中发现的可能影响金融稳健运行的风险隐患,市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及时向金融机构提示风险,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经济主管部门报告,切实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2、建立预警通报机制。对不能按期履行债务、经债权方调查协商、按照有关规定认定有逃废债迹象的经济主体,由债权方报送市金融办建立台账,实行登记预警和内部通报,并对登记预警的逃废债务问题给予密切关注,落实跟踪监测、限期转化的责任。对限期不能协调化解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对实现转化的,及时销号。
3、加大对守信企业和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信用乡(镇)和诚实守信企业,要给予信贷倾斜,加大授信额度,改善市域、企业融资难的状况。要简化贷款手续,在融资、担保、结算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客户履约守信行为。
4、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担保机构要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通过财政注资、企业和个人入股等多种方式,建立后续资金补偿机制,不断壮大担保公司规模。要加快担保体系建设步伐,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适当安排的原则,建立起层次分明、规划布局合理的担保服务网络和多层次、多范围、资金来源多渠道、服务对象各有区别的信用担保机构。现有担保机构要尽可能增加注资,进一步提高担保能力,扩大担保范围,并尽量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更好地满足企业担保需求。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高安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下设金融办,具体负责对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安排部署,协调解决在加强信用环境建设、落实银行债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清收盘活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诚信建设”公益广告,宣传“守信典型”和“诚信受益”事例,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要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召开诚信建设研讨会等形式,提高全社会对诚信建设和金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强化考核。市金融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考评小组,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对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
(四)严格奖惩。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评结果由市政府通报。对考核“优秀”的乡(镇),命名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先进乡镇”,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由市政府命名表彰。对工作不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严重,创建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0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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