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确定江西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定于2006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1时,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人防警报试鸣活动。届时,将对位于城区的防空警报器进行试鸣。试鸣分预备警报、紧急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预备警报信号规定鸣36秒、停24秒为一周期,反复3遍;紧急警报信号规定鸣6秒、停6秒为一周期,反复15遍;解除警报信号规定为长音、即连续鸣3分钟。
请城区各有关单位通知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家属和广大市民,并提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避免因鸣警而出现恐慌,以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高 安 市 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