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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报高安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

信息来源: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8-2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市政府
  

宜春市人民政府:
    现将《高安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呈上,请予审定批复。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高安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公务员收入管理,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宜春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逐步规范。将现行市统一发放的各项津贴补贴以及各乡镇(街道、风景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发放的各种补贴和奖金进行归并,制定统一发放标准。并逐步纳入财政统发范围。杜绝津贴补贴发放混乱和“政出多门”的现象。
    (二)削峰填谷,消除差距。以行政手段为主,限制高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帮助发放水平低的单位达到统一发放标准,逐步消除我市各部门之间津贴补贴水平不合理的差距。
    (三)适当分档,促进和谐。津贴补贴标准按照职务高低和责任大小,实行“一职一档”,适当拉开距离。同时,注重公平,兼顾各方面利益,确保机关较低职务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四)强化管理,严肃纪律。规范管理后,各乡镇(街道、风景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统一的标准之外另行发放津贴补贴。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实施范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
    三、实施办法
    (一)设立专户、统一发放。乡镇(街道、风景区)及市直各部门必须在市财政设立津贴补贴专户,用于归集津贴补贴发放的资金来源。所有津贴补贴必须由单位将资金上缴市财政津贴补贴专户后,通过专户由财政采用银行卡(或通过工资帐户)发放给个人,不得发现金。有条件的逐步纳入工资专户实行财政统发。凡未通过专户发放给个人的任何津贴补贴,一律视为违规发放。
    (二)统一标准、分类落实。在职人员享受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在职人员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之和的平均标准,按宜春市规定的调控线和市本级财力情况确定为0.8万(扣除改革性补贴,改革性补贴主要是指住房、公务用车和医疗改革补贴),并按职级适当拉开差距。离休人员按在职人员享受津补贴,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80%享受津补贴。今后,全市津贴补贴标准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报宜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直机关驻外地单位津贴补贴水平,按照市直机关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50%左右的数额加上所在机关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50%左右的数额测算确定。具体标准由各驻外办事机构或市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各乡镇(街道、风景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不得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
    (三)稳步实施、分级负担。规范的津贴补贴标准从 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原津贴补贴发放水平超过或达到规定标准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一律由单位自行负担,并按规定标准发放。原津贴补贴发放水平低于规定标准的单位,原有津贴补贴部分所需资金,通过原合法合规渠道解决;新增津贴补贴部分所需资金,按原合法合规渠道解决确有困难的,通过历年部分预算结余、当年部门预算调剂、追加部门预算等渠道统筹解决。
    (四)收支脱钩、规范管理。为从根本上切断各单位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市直各单位的国有资产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所有的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挫支或挪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风景区)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克服本位主义思想,顾全大局,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二)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把规范津贴补贴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要严格遵守津贴补贴发放有关规定,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反映,确保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按照方案顺利实施。
    (三)加强监督。市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事劳动、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市直各单位、乡镇(街道、风景区)津贴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凡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津贴补贴的,一经查实,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正确引导。规范津贴补贴涉及到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规范津贴补贴的目的和意义,正确看待个人利益得失,为改革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五、其他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对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以及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批准明确可以奖励的,不列入规范津贴补贴范围。
    (三)本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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