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
5月31日、6月9日,市政府分别召开了第三十次、三十一次政府常务会议,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及其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开展打击城区私自买卖集体土地和违法违规建房行动的问题
为有效遏制城区内私自买卖集体土地和违法违规建房的歪风,确保城市建设三年大会战顺利实施,会议议定:1、原则同意市国土、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拟定的《高安市开展打击城区私自买卖集体土地和违法违规建房行动实施方案》,请市政府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2、此次行动自2010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分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集中打击处理三个阶段进行。3、成立市开展打击城区私自买卖集体土地和违法违规建房行动领导小组,与城镇建设三年大会战指挥部相统一,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二室三组”,即综合办公室、督查办公室、打击城区私自买卖集体土地工作组、打击城区违法违规建房工作组和案件侦破组,分别由相关市领导任主任或组长,并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联合开展打击行动。4、房管部门要尽快聘请有合法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调整确定我市房屋基准价格,并按法定程序予以公布。5、由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监察局、公安局等四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城区私自买卖集体土地和违法违规建房行动的通告》。
二、关于中心城区及规划控制区村民建房用地管理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及规划控制区村民建房的规范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三年大会战的顺利实施,会议议定:1、原则同意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高安市中心城区及规划控制区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市房管局拟订的《高安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管理及安置实施办法》,请市政府办会同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依法行政、以为人本、不改变集体土地性质、不改变村民住房产权性质的原则进行修改完善;2、今后,对中心城区及规划控制区村民建房用地要以该办法为政策依据,按照新事新办法、老事新老办法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稳妥推进。3、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参照宜春市相关政策执行,今后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4、瑞州街办和筠阳街办要从维护大局、着眼未来的高度,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观念转变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关于清理吃“空饷”人员的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与财经监管,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对吃“空饷”人员的自查情况,会议议定:1、原则同意市人劳局提出的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意见,请市政府办会同市人劳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2、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处理起止时间,建立行政处分、刑事处罚抄报通知制度;3、对因病休假人员的处理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危及生命的恶性病患者和长期患有疑难顽症者要酌情区别对待;4、对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手续,造成受处理人员多领工资、福利、津贴的,除应扣回其多领的工资、福利、津贴外,还要追究经办人员及单位主要领导责任;5、对此次自查未发现的吃“空饷”人员,一经举报查实,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问题
为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部门职责,优化组织结构,规范运行机制,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会议议定:1、原则同意市编办拟订的《高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请市政府办会同市编办按照“四个分开、精简效能统一、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尽快修改完善,争取早日召开动员大会,确保6月底前全面组织实施到位;2、新组建和更名机构的挂牌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印章按有关管理办法统一制发,原印章作废并交由市编办统一注销;3、认真做好超编人员的消化工作,对超编单位通过自然减员、控制进人、余缺调剂等办法,确保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消化超编人员的任务。
以上意见,请市委审定。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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