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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落实省政府与中石化集团战略合作协议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6-3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石化股份高安石油支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落实省政府与中石化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的报告》已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按照《江西省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要求,市政府将严格控制加油(气)站的建设,全市主要干道(高胡一级公路、320国道)及城区新增加油(气)站的建设权原则上全部归中石化股份高安石油支公司所有;其他新增加油(气)站的审批须符合 中石化股份高安石油支公司有关加油(气)站布局各项条件。
     二、对因支持市政建设而被拆除的中石化加油站,实行“拆一还一”、“先建后拆”的政策,确保中石化股份高安石油支公司的成品油市场供应率逐步提高。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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