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我市企业纳税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先后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税收 专项清理检查,经查部分企业偷逃税数额较大,至今仍未补交到位。为规范全市税收征管秩序,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依法加大企业偷逃税追缴处理力度,为此,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企业偷逃税行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理相结合,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相结合,不断提升税务部门依法治税水平,增强企业诚信纳税意识,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工作重点
2004年、2005年在全市税收清理检查中查出有偷逃税行为,且没有及时足额补交到位的企业。
三、处理措施
针对企业偷逃税不同情况,相应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对企业与市政府签订了合同,但合同不符合税法规定的。04年12月31日前企业应纳税款全额缴交后,剔除中央部分,地方部分全部由政府奖还。从05年元月1日起,以前签订的合同全部作废,由市政府与企业签订新合同,并依法追缴其偷漏税款。
2、乡镇(街办、管委会)以管理费的形式抵扣了企业税款的。乡镇调用部分经查实后由乡镇负责补交,其余部分由企业负责补交。
3、企业法人代表前后有变更的。如合同中明确了税收责任,则按合同追缴,如没有明确,则按照偷逃税发生时间追究相应法人代表的责任。
4、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或使用权多次转让的。按土地转让次数足额追缴偷漏税款。
5、企业实施了破产的。查出的偷逃税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缴偿还。
四、工作步骤
整个追缴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1、核查定案阶段(4月14日—4月25日)
税务部门要依法核定偷逃税企业的偷逃税额及罚金,将整个清理检查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形成规范的文书材料,并制订好税务处理决定书。
2、说服整改阶段(4月25日—5月7日)
税务部门要做好偷逃税企业法人代表的思想教育工作,说服其尽快主动补交税款,凡是在5月10日前主动补交偷漏税款的企业一律免收罚金。
3、依法处理阶段。(5月10日—5月31日)
对于5月31日前拒不补交偷逃税款和罚金的企业,由税务部门依照税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企业偷逃税追缴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追缴企业偷逃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范华同志担任,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监察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对企业偷逃税追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六、几点要求
1、税务部门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坚持依法治税,提升服务水平,确保追缴工作顺利进行。
2、监察、审计、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有关单位要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加大协税、护税工作力度,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追缴欠税。
3、全市企业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在加快企业发展的同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主动、依法、如实、及时申报纳税。
4、任何人不得为偷逃税企业说情,妨碍税务部门的正常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