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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安市人民政府批准,高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位于大城开发区320国道以北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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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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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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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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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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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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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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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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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幅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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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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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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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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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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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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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城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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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32471.80
转让面积:
50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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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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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高安市村镇建设规划
设计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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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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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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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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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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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元月18日至 2007年2月1日,到高安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元月18日至2007年2月1日,到高安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2月1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2月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高安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07年元月18日至2007年2月2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高安市瑞州中路53号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795—5286132
联系人:何华春 黄莉玲
高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