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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情况的汇报

信息来源:商务局   发布时间:2008-8-29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内贸股
  
高安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宣传月活动情况的汇报
 
宜春市商业管理办公室:
根据7月30日《全国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和宜市商业字[2008]17号《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我局领导十分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工作,现将有关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工作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了市商务局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局长王晓艺同志为组长,副局长陈正龙、胡柏槐两位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何辉、陈芳龙、贾金彪三位同志组成,并下设办公室在局内贸股负责日常协调工作。二是召开了市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学习《条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重点研究部署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的具体工作。三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傅仁保同志,在高安市电视新闻栏目发表《生猪屠宰管理电视讲话》,并连播五天。四是学习动员层层发动教育宣传。8月7日,召开了各定点屠宰场场长和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会,会上学习了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传达宜春市商管办在靖安召开全市商业工作会议精神。局长王晓艺同志到会,对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其次各定点屠宰场召开了职工教育宣传会,通过这次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各定点屠宰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卫生整理,清沟近3千米,建立猪淋浴3个,出宣传栏22板,标语53条。五是扎彩车二部,录音播放《条例》,到21个乡镇和城区各居委会进行宣传。六是将《条例》制作成广告式的牌匝30块,悬于城区和乡镇各农贸市场进行宣传。六是将宣传标语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未经定点屠宰可追究刑事责任),在电子广告栏中流动播放七天进行宣传。七是局执法大队对10家冷鲜肉专卖店,23家宾馆、酒楼,7所学校学生食堂、13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上门送宣传单进行宣传,使新《条例》家喻户晓,达到了宣传活动的效果。
二、精心组织、开展了两项工作
在八月份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中,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奥运期间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我局精心组织开展了以下两项工作。1、对各定点屠宰场按新《条例》的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①总体布局是否合理;②屠宰车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③屠宰生猪是否按屠宰程序严格操作;④规章制度是否齐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人;⑤检疫检验是否同步按要求进行检疫检验;⑥“一猪二证”、“两证两章”是否齐全;⑦是否有无害化处理场所和污水处理设施;⑧屠宰技术人员是否每年进行了健康检查。检查方法:1、按照八大内容32条逐条对照,一看现场,二是实物。发现缺什么或哪条没有做好,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从肉品源头上保证了我市肉品安全。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的不法行为。我局执法大队八月份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出动稽查队员76人次,查处私屠滥宰三起,处理3人,收缴私屠滥宰肉23公斤(已作无害化处理),共计处罚金额5500元,全部上缴市财政,有力地打击了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维护了《条例》的严肃性,确保我市肉品市场的稳定。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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