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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

信息来源:商务局   发布时间:2008-5-13
服务类别:企业准营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商务局
 事项依据: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 范围: 本辖区内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统称酒类经营者)
 办理条件: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申办材料: 酒类经营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填写《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申请表》。 2、提交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含国、地税)复印件。 3、商务主管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审理完办证材料。 4、提供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 5、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一个工作日内退回酒类经营者。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照高安市物价局高价字[2008]23号文件核定我市《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60元/套(含登记申请表等全部费用在内)。
 附  件:
 承办机构: 商务局业务股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高安市中山路191号 330800
 联系方式: 0795-5212841
 监督电话: 0795-521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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