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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夏粮收购中减轻农民负担

信息来源:市农办   发布时间:2008-8-1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市农办
  

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夏粮收购中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华林山景区党委、管委会,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当前,各地“双抢”刚刚结束,夏粮收购工作已经启动,为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禁夏粮收购中代收代扣各种费用。要严格执行上级减负政策,乡村干部要会同粮管所在夏粮收购现场搞好服务,维持秩序,不行以任何形式收取各种费用。粮食收购企业要及时和农户结清售粮款,不得为任何单位代扣代收各种费用,并切实做到按质论价,优质优价。

    二、严禁借“一事一议”名义向农民筹资筹劳。农村“一事一议”要严格把握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真事真议。首先,村委会按照规定的筹资筹劳标准提出预算方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票决同意并签字;然后,村委会把会议通过的筹资筹劳预算方案报乡镇(街办、管委会)经管站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办、管委会)批准;最后,由各乡镇(街办、管委会)汇总上报市减负办登记备案,经市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农民筹资筹劳,否则,一律视为加重农民负担。

    三、严禁擅自提高农业用水收费标准。农业用水费用严格按照去年的标准执行,即流灌按22.87元/亩,提灌按11.43元/亩标准计征,具体面积和数额以财政、水利部门核定的为准。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扩大面积向农民收取水费。

    四、切实加强对夏粮收购中减负工作的监管。夏粮收购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下到各收购点对涉农收费开展监督检查,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市减负工作领导小组也要适时抽调人员,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继续认真落实减负工作党政领导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分管领导“具体抓、负专责”的工作制度。各涉农收费主管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谁主管、谁监督、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工作制度,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本部门、本单位不发生“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现象。市各套班子领导要深入挂点乡镇(街道、景区)指导和督促夏粮收购中的减负工作,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包村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有关要求,切实负起所包村的减负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健全减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做好夏粮收购中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研究,真抓实管,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不留死角。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分析,深挖根源,对症下药,积极探索和建立切实可行的减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市减负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和发现典型,大力宣传减负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违反减负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典型案例,要从严查处,公开曝光。

    通过上上下下共同努力,扎实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使全市各级减负的意识更加强化,减负的行动更加自觉,减负工作的成效更加明显。

 

                            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1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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