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耕地撂荒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华林山景区党委、管委会,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高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8年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高府发[2008]8号)和《关于发展粮食生产禁止耕地撂荒的通告》(高府通字[2008]第3号)精神,有效制止农村耕地撂荒行为,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农村耕地撂荒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8月中旬,为期两天。
二、检查组人员组成:从市委办、政府办、农办、农业局、监察局、粮食局、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农机局、供销社等部门抽调人员,由一名班子成员带队,组成6个检查组,对全市农村耕地撂荒情况进行检查。具体人员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式:按照实事求是、随机抽查的原则进行,10个村委会(含10个)以下的乡镇(街道、景区)抽查3个村委会,10个村委会以上的乡镇(街道、景区)抽查5个村委会,重点检查群众反映较大的地方。有关情况以图像资料的形式登记备案,作为兑现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地要把此次农村耕地撂荒检查当作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做好过细的工作,确保辖区内尤其是国、省道沿线耕地二晚不撂荒,并全力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以积极有为的工作成效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2、要强化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检查工作,安排得力干部参与检查,并提供必要的交通和摄像工具,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3、要务求实效。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不徇私情,严格按照检查的要求,深入村组和田间地头,仔细巡查,认真丈量和核实,确保撂荒情况摸清核准,面积真实可靠。检查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兑现政策,严格考核。
特此通知
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