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高廉字[2008]22号《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督办通知》精神,我局党组、纪检组高度重视,对照“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的工作要求,认真的进行整理,现就今年以来此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责任制措施情况
为贯彻落实高办字[2008]51号文件精神,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措施,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成立了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和落实责任制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对所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是签订了责任状,各股股长同局党组书记签订了《责任状》,并就各自工作监督范围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责任要求和奖罚措施。
三是下发了[2008]高审字第21号《关于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实施办法》,制定了审计员八条禁令,具体落实了监督责任的纪律要求。
四是进行了思想教育,提高了责任意识,我局充分利用大小会议学习高办字[2008]51号和市纪委[2008]44号文件精神,并用文件要求统一全局思想,反复强化了审计人员思想建设、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
二、审计监督到位情况
截止8月28日止,上述三项工作我局共完成审计项目50个,其中:经济责任审计5个、重点专项资金审计2个、重大投资项目审计43个。共审计查出违规违纪金额15155285.58元,其中:经济责任审计查处违规违纪金额673189.45元,专项资金审计查处违规违纪金额14267400元,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查处违规违纪金额214696.13元,并在报审金额91027463.45元的前提下,共计核减金额9243218.78元,核减率为10.15%。
通过审计监督我们主要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欠漏国家税费和“二金”现象较为普遍;
二是大额支付现金、白条付款、“三无”发票入帐现象较为普遍;
三是个别单位应缴预算收入而作非税收入处理;
四是个别单位存在超标准收费或无项目收费的现象;
五是个别项目建设单位把关不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结算价款不实,有高冒估算现象;
六是个别建设项目未经决算审计之前,未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比例付款,存在超前支付工程款的现象;
七是个别重点工程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
八是个别单位有挤占挪用少部分专项资金或将专项资金结余转事业结余使用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一方面作出了严肃的处理决定,另一方面责令各违规单位限期纠正,再一方面并就规范上述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了近60条审计建议,达到了审计监督的预期效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为全面落实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内容,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巩固好已经取得的监督成果,下步我们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继续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要求,并借政风行风评议契机,认真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继续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探索任中审计的方式、方法,积极起草出台高安市本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意见,配合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搞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为市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三是继续加大对重点投资项目审计力度,年内要完成文化中心广场、陶瓷工业园第一期基础设施、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中医院住院部大楼等重点项目工程的审计工作,跟踪监督320国道改扩建工程、重点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是继续完成对水利专项资金、农业开发资金、民政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以及个别涉农资金项目的审计,揭露上述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二00八年八月廿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