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 办理对象及 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 办理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3、公民需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办理时提供本人近期符合二代证标准的彩色相片图像,换领证的带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4、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申领临时身份证的公民,应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核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办理。 |
| 申办材料: |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
| 办理程序: |
1、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 2、到派出所进行办理“二代证”登记。 |
| 办理时限: |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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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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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机构: |
派出所 |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工作日,乡派出所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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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955722115 |
| 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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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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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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