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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信息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08-4-28
服务类别:法律服务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高安市司法鉴定中心
 事项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办理对象及 范围: 一、法医临床鉴定 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物方式推断。 二、法医病理鉴定 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定、死后个体识别。 三、机动车辆评估和技术性能鉴定 1、机动车辆技术性能鉴定;2、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交通事故机动车辆损失评估鉴定;3、车辆价格评估鉴定、车辆损失评估鉴定;4、车辆用于抵押、置换、拍卖、交易、过户(籍)、担保、咨询、司法裁决的评估鉴定。 四、价格鉴定(涉诉资产评估) 涉诉资产评估鉴定,涉案物品价格评估鉴定,物品损失价格评估鉴定,动产和不动产价格、动产和不动产损失价格评估鉴定。 五、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房地产评估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商品房质量、面积评定,商品房交易价格评估鉴定,商品房价格纠纷评估鉴定。 六、司法会计鉴定 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进行检查、计算、验证和鉴证,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
 办理条件: 凡需申请司法鉴定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公民个人、代理人均可
 申办材料:

一、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1、委托书2、被鉴定人身份证3、疾病证明书4、出院小结 5、相关资料(Ⅹ光片、CT片、磁共振片等)和相关特殊检查资料

二、机动车辆评估和技术性能鉴定。1、委托书2、居民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3、车辆购车发票4、行驶证5、车辆登记证

三、价格鉴定。1、委托书2、居民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3、被鉴资产(物品)发票和相关资料。

四、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房地产评估鉴定。1、委托书2、居民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3、建筑工程图纸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5、规划、质监等文件资料

五、司法会计鉴定。1、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3、会计报表及会计资料等

 办理程序: 1、委托鉴定(司法机关、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公民个人、代理人)→审核委托事项→受理委托→交纳鉴定费用→实施鉴定活动→出具鉴定文书→书面通知鉴定结论。 2、委托鉴定(司法机关、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公民个人、代理人)→审核委托事项→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委托人并说明理由→退回鉴定材料。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一般在7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复杂重大的在15日内出具,如确需延长可延长至30日,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收费标准: 见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赣发改收费字[2006]46号
 附  件:
 承办机构: 高安市司法鉴定中心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高安市瑞州街办桥北路32号(人民医院门诊部往南200米,高安大桥下)
 联系方式: 0795--5291238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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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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