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
| 办理对象及 范围: |
(一)证明法律行为:①合同协议②收养和认领亲子③办理继承公证④证明单方法律行为⑤对招标投标、拍卖、公司创立大会、抽签、开奖等现场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和证明。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①出生、死亡、海难、空难、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
②亲属关系、婚姻状况、职称、学历、经历、身份、健康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民族、国藉、法人的资信情况。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①证明文书的内容属实、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证明文书的签署地点和日期、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复印本、书本、译本等与原本相符,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
(四)赋予无疑义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五)保全证据
(六)办理提存
(七)与公证相关的法律事务
①办理抵押登记
②代当事人起草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文书
③保管遗嘱和其他文件
④解答与公证有关的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或司法建议
⑤清点财产(遗产)、资金监管
⑥公证调解、担任公证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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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④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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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材料: |
①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②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③申请公证的文书。④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⑤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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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交费──→审查──→制作公证书──→审批──→
出证──→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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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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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见省司法厅与物价厅的文件 |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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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机构: |
高安市公证处 |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高安市瑞州东路142号、邮编(330800) |
| 联系方式: |
0795-----5281534 |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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