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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创建“和谐乡村”服务中心,探索为民服务新途径

信息来源:市编办   发布时间:2008-9-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高安市编办
  

高安市创建“和谐乡村”服务中心,
探索为民服务新途径

为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基层政权组织服务意识,使其更好地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从2007年10月开始,高安市在全市开展了创建“和谐乡村”服务体系建设,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中共高安市委下发了《关于创建“和谐乡村”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在市一级成立了创建“和谐乡村”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在乡镇一级成立了“和谐乡村”服务中心,按照便民利民、公开透明、务实高效、依法行政的原则,将计生、民政、国土、财政、信访、劳动保障等职能服务部门入驻服务中心工作,目前,全市23个乡镇(街道、景区)的服务中心均已正常运作。并都已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办事场所宽敞、办公设施完备、服务人员配齐、专项经费到位。为严格规范管理,各服务中心还建立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上门服务制、全程代办制、办结问效制、热线反馈制、考核奖励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群众各项咨询14000余人次,为群众代办事项11000余件,平均每月为群众代办服务1000余件,受到广大群众普遍欢迎。

                         高安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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