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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信息来源:市编办   发布时间:2008-7-1
服务类别:设立变更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高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项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

    2.《国务院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1号);

    3.《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编办发[2003]8号)

 办理对象及 范围: 依据需撤销的事业单位法人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事业单位法人撤销文件复印件

    4、资产清查报告书

    5、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办理程序: 高安市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流程 一、承办机关 高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联系电话:0795-5212915 二、注销程序 (一)申请。事业单位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材料,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审查的主要内容:注销登记申请是否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提交表格的填写是不规范、清晰,是否符合规定的注销登记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三)审查。对已受理的注销登记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审核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决定。审核的主要内容:注销登记是否符合规定的注销登记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四)核准。对注销登记申请作出准予注销登记或者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不予注销登记的,将有关材料移交受理人,由其通过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收缴证书和印章。对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及单位印章。 (六)公告。市登记管理局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发布注销公告。
 办理时限: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登记管理局自收到注销登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在自收到注销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注销条件的,在自收到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高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高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或每年年检通知
 联系方式: 0795-5212915
 监督电话: 0795-5212915
 网上咨询: http//:sy.china.cn
 网上办理: http//:sy.china.cn
 状态查询: 使用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登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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