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
2.《国务院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1号);
3.《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编办发[2003]8号) |
| 办理对象及 范围: |
全市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有法定代表人变更、事业单位法人名称变更、住址变更、开办资金变更、举办单位变更的 |
| 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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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材料: |
1、事业单位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法定代表任命文件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办理程序: |
高安市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工作流程
一、承办机关:
高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联系电话:0795-5212915
二、变更登记工作程序:
(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其他文件材料。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审查的主要内容:变更登记申请是否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提交表格的填写是否规范、清晰,是否符合规定的变更登记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三)审查:对已受理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审核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决定。审核的主要内容:变更登记是否符合规定的变更登记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四)核准:对变更登记申请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对准予变更登记的,将有关材料移交发证人员;对不予变更登记的,将有关材料移交受理人,由其通过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换证:对准予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收缴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同时按照核准的变更登记事项向事业单位颁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六)公告:将核准变更登记的有关事项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予以公告。
三、办理时限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登记管理局自收到变更登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在自收到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在自收到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办理时限: |
一、受理时限:即时;二、审查时限:变更10个工作日;三、核准时限:变更1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许可费用:
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登记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433号); |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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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机构: |
高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高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或依据每年的年检通知 |
| 联系方式: |
0795-5212915 |
| 监督电话: |
0795-5212915 |
| 网上咨询: |
http//:sy.china.cn |
| 网上办理: |
http//:sy.china.cn |
| 状态查询: |
使用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登入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