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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编办   发布时间:2008-7-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秘书股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通知

赣编办发〔2007〕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编办、教育局、财政局: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国、科教兴赣的奠基工程。发展基础教育,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力资源,增强竞争实力,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是关系到基础教育持续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城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江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与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通知如下:

    一、适时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

    1、在编制核定工作中既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又要确保教育发展需要,力求精简高效,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尤其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出发,倾斜农村教育。

    2、分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必须遵循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切实解决中小学学生班额过大问题。根据国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必须将学生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和50人以下,普通高中必须在2008年秋季开学时将学生班额控制在55人以下。请各地在二至三年的时间内达到以上的教师配置标准。

    3、农村中小学要实行教职工与学生比和教职工与教学点班额比相结合的编制配置方式,对中心小学以下的教学点,实行按班额配备编制,确保每个班有1.5名教师编制。
    二、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1、为了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县级政府的管理职能,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省政府规定的教职工编制标准,依据在校学生数,结合班额、生源情况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及本县财政状况,测算本县教职工编制总额。各地在测算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要充分考虑近年来寄宿制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小学学制五年改六年并增设了英语、信息技术、活动类课程的需要,充分考虑特殊教育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高中教育快速发展等增编因素。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核编定岗统筹区域内城乡教育发展,均衡配置中小学教师资源,逐步扭转部分条件好的学校人满为患而边远贫困地区学校严重空编的现象,促进教育公平。

    三、明确各部门职责,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县在校学生情况及学校规模和所处地理位置,测算出全县教职工编制总量,经县编制和财政部门审核、县政府同意后分别报设区市编制、教育、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然后再上报省编制、教育、财政部门批准。县编制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分配下达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教职工编制,倾斜农村教育。编制、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督、审核工作力度,形成相互制约的编制核定与管理的有效机制。

    2、各地要加大编制管理力度,严禁侵占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结合事业单位全员聘任制度的实施,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聘用不合格人员代课。

    3、建立省、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专项督查制度。由省、市编制、教育、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随机对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及管理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加重财政负担坐吃“空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对有些地方存在的“班额过大”、“有编不补”、请不具备教师资格人员代课,降低教育质量的现象进行公开暴光,追究当事人责任,并通报全省。

    4、各县(市、区)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将本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测算数报设区市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各设区市于7月底前报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审批。

    本通知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及时上报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
 
 
                                          江西省编委办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七年四月六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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