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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分为两部分
(1)农民缴费。农民个人每年缴纲标准不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缴费标准。有条件好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给予适当扶持。
(2)财政补助。中央及地方财政每年给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一定的资助。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区可适当增加投入。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补助每人每年2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10元。同时,将东部沿海部分省的试点县(市、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从2007年开台,将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于50%的市辖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
2008年中央规定,要提高国家补助标准,适当增加农民个人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