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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目标和原则
信息来源:
瑞州街办
发布时间:
2008-8-8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此项制度年开始试点,
2008年在全面全面推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
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
(
2)以收定支,保障适度。
(
3)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