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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的范围
信息来源:
瑞州街办
发布时间:
2008-8-7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范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
3)蔬菜生产基地。
(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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