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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信息来源:
瑞州街办
发布时间:
2008-8-7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对外出农民回乡务农,只要在土地二轮延包中获得了承包权的,必须将承包地还级原承包农户继续耕作。乡村组织已经将外出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耕作的,如果是短期合同,应当将承包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地还给原承包农户耕作。如果是长期合同,可以修订合同,将承包地及时还给原包农户,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给予或提高原承包农户补偿的方式解决。对外出农户中少数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如果该农户的户口只须在农村,原则上应同意继续参加土地承包,有条件的应在机动员调剂解决,没有机动的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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