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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信息来源:人事局   发布时间:2008-4-29
服务类别:劳动就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及 范围: 贷款对象: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大集体下岗职工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办理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1、贷款人持优惠证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到市就业局“就业培训科”报名参加为期一周的免费创业培训。 2、贷款人到市就业局担保中心领取如下表格:《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反担保合同》(一式二份)和《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及扣款承诺》(一式三份)。 3、 贷款人持《反担保合同》和《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及扣款承诺》到担保人单位签字盖章;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申请审批表》到所属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调查意见并签字盖章。 4、 培训结束后,贷款人持填好的表格,借款人优惠证和本人及担保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三份)等有效证件到劳动力市场内“小额贷款窗口”办理再就业小额贷款。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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