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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信息来源:
人事局
发布时间:
2008-4-29
服务类别:
劳动就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及 范围:
贷款对象: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大集体下岗职工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办理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1、贷款人持优惠证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到市就业局“就业培训科”报名参加为期一周的免费创业培训。 2、贷款人到市就业局担保中心领取如下表格:《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反担保合同》(一式二份)和《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及扣款承诺》(一式三份)。 3、 贷款人持《反担保合同》和《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及扣款承诺》到担保人单位签字盖章;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申请审批表》到所属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调查意见并签字盖章。 4、 培训结束后,贷款人持填好的表格,借款人优惠证和本人及担保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三份)等有效证件到劳动力市场内“小额贷款窗口”办理再就业小额贷款。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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